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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开放商违约,我们对于房子不满意要求退房,但是开发商不同意咋办?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11-07

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明明写的交工日期是12月31号,以及取暖方式是地辐射采暖。
1、1月6号来电话说交工了,违约金只付超出的6天,结果2月6号我们去看房子的时候,发现玻璃有很明显的划痕,窗子和墙的缝隙,而且还没有填满,地下车位还不能用,电梯也不能用,不是地采暖是暖气片,我想问一下就这样达到交工条件了吗?
2、最主要的问题是采暖,因为一直以为是地采暖,并且合同也是这么写的,所以才买了这个大小和结构的房子,已经计划好了家具的摆放,现在变成挂暖 每个房间都有一排暖气片占了一面墙,使得房子的利用空间和美观都大打了折扣,所以我们家已经不愿意住这样的房子了决定退房,但是开发商却说不构成退房理由,因此不愿意退房。 这在法律上成立吗?而且合同上还有一条超过60天不交工可以退房,马上就要60天了,我觉得根本没有达到交工条件,这个对我们有利吗?所以就想咨询一下律师朋友,该怎么样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由于已经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但是屋主不满意要求退房的案例,本网站  宁波律师 夏立芳给出的解答:


   条件对您是有利的,但是达不成退房条件,不过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1.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但是相当情况下,开发商动用各种关系,能够拿下来所有的交房条件文件。 你再去找他理论,他会拿这些挡你,退房估计是困难的。
给你出一个招: 找到当地的媒体,充分扩大此时的影响力。
在目前楼市萧条的情况下,媒体正愁没有焦点报道呢,通过这个事情,扩大影响力后,申请法律援助,把自己的赔偿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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