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开放商违约,我们对于房子不满意要求退房,但是开发商不同意咋办?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11-07
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明明写的交工日期是12月31号,以及取暖方式是地辐射采暖。
1、1月6号来电话说交工了,违约金只付超出的6天,结果2月6号我们去看房子的时候,发现玻璃有很明显的划痕,窗子和墙的缝隙,而且还没有填满,地下车位还不能用,电梯也不能用,不是地采暖是暖气片,我想问一下就这样达到交工条件了吗?
2、最主要的问题是采暖,因为一直以为是地采暖,并且合同也是这么写的,所以才买了这个大小和结构的房子,已经计划好了家具的摆放,现在变成挂暖 每个房间都有一排暖气片占了一面墙,使得房子的利用空间和美观都大打了折扣,所以我们家已经不愿意住这样的房子了决定退房,但是开发商却说不构成退房理由,因此不愿意退房。 这在法律上成立吗?而且合同上还有一条超过60天不交工可以退房,马上就要60天了,我觉得根本没有达到交工条件,这个对我们有利吗?所以就想咨询一下律师朋友,该怎么样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由于已经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但是屋主不满意要求退房的案例,本网站 宁波律师 夏立芳给出的解答:
条件对您是有利的,但是达不成退房条件,不过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在目前楼市萧条的情况下,媒体正愁没有焦点报道呢,通过这个事情,扩大影响力后,申请法律援助,把自己的赔偿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