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事情是这样的,我本人于今年5月份进入东莞某烤漆厂,但是由于自己初出茅庐,对于法律知识合法权益的什么也不懂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家里来电话说有急事要我回去一趟,于是我就跟主管说要离职,但公司主管不给予批准,说我还在试用期,还不能离职,说是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朋友该怎么办了?
针对以上由于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本网站 宁波律师 夏立芳来为你解答:
1、你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2、你面试到工厂是什么时候,签合同是什么时候?
提供你合同法条文参考: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后: 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主管所说试用期不能解除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