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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我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11-19

       我本人是一名挖掘机操作工,2012年4月23日-2010年8月4日为一个私人老板工作。但是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每天的工作量非常大,并且其工资标准为口头约定,工作地点是在新疆,因此没有任何的证据和凭证。工资发放也是到他手里拿现金,也是没有任何的收据和记录。但是关键问题就是工资的发放中口头约定的是当月发放,可是直到我8月4日我还有一大部分工资没有拿到手。看情况是拿不到了,原因就是8月4日老板叫我回家休息几天,我的工资还在他手里。到现在为止有半个多月了,目前还没有叫我回去的意思也就是说不打算给我了,我想一下问律师朋友我的这个工资我能拿回来吗?


      针对 上述 由于没有签订任何劳务合同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本网站 宁波律师 夏立芳给你解答:



1,你在私人老板那干活,如果他本人没有开公司,则属于雇主和雇工的关系。
2,如果他本人有公司,是法定代表人,则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3,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去投诉举报。
4,如果金额不大,建议妥善协商处理。私人老板也不是那么好对付的。

 


   最后其实你要找到跟你一起的工作的工友作证,然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确认你们的劳动关系。之后就可以顺利成章的请求仲裁机构帮你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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