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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能否得父母遗留的家产?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11-15

      恩,自从老父亲去世之后后,身为党员的二儿子对在世的老母亲殴打至伤,并且辱骂母亲。而且在之后的两年当中,不仅没有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而且还对老母亲不闻不问不管母亲的死活。根据父亲在世时立遗嘱所说,如果二儿子没有尽到赡养老伴的义务,就要收回曾分给他的土地。就此事我想请问律师朋友要是打官司的话,我母亲能胜诉吗?

    针对上述由于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纠纷,本网站 宁波律师 夏立芳 给你解答:

1、其实你的这个事情说不准,首先你要有证据表明你父亲在世时说的话是遗嘱的一部分内容,这样才能构成附条件的合同,即条件是二儿子应尽赡养义务才能分的土地。条件成立,可得到土地;如没有,就可收回土地。如果那不是遗嘱的内容,二儿子通过法定继承的土地是合法占有的,不能收回。但是,二儿子对母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法院判决二儿子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并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你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要明确你的诉讼请求,是收回土地还是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这两个诉讼请求在证据要求方面有明显区别。
 
2、其次这个你要有证据表明地是你母亲的,即你母亲拥有地的所有权,那么二儿子在你母亲去世前就不能合法继承土地,那么土地的所有权就该归你母亲。而且如果土地确实属于你母亲,那么还可以根据继承法规定,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最后你母亲的遗产是可以通过遗嘱来确定归属的,但是土地是归集体或国有的,任何人都无权处分。

希望可以帮到你,要是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登录我的个人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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