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574-65751226

手机号码:135-8689-9906

父母是否可以申请宣告子女婚姻无效?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7-24

  案情:林某(女,18岁)与张某(男,23岁)在打工期间相识相恋,并决定结婚。由于林某未到法定婚龄,于是张某托朋灰给林某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把年龄改到20周岁。两人就在民政部门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林某母亲知道女儿瞒着家人办理结婚登记的事情后,非常生气,认为张某欺骗了自己的女儿,一怒之下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宣告林某和张某的婚姻无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第2项规定:"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末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案,林某登记结婚时的实际年龄才18岁,属于未达到法定婚龄,她的母亲作为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林某和张某的婚姻无效。

 

宁波律师在线咨询:13586899906

分享到:
0

上一篇: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如何对待?

下一篇:什么是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