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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工作期间意外受伤,我该得到一个怎样的赔偿?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12-13

     恩,事情的经过导致就是这样的,我的整个左手掌在工厂工作期间意外导致伤害如今左手拇指和小拇指截殖,我还是未成年住院期间医药费生活费都是厂子花的钱(医药费生活费加起来大概六万左右)请问一下事后我该得到一个什么样的赔偿,当时是没有签保险还有劳动合同的?

     本网站 宁波律师 认为 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所以,你所在的工厂因非法用工而不能为你申请工伤。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等相关条款之规定进行赔偿。
 
至于怎么赔偿,我们建议你还是先去做一个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然后,再细算赔偿的问题。毕竟,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你不做该鉴定,可能对你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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