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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雇佣的几个工人由于他们自己的失误导致受伤,此事根据法律如何判决?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11-05

      恩,事情是这样的,我自己本人给甲3000元替我打扫建筑工地,但是甲又雇佣另外的四个人来打扫,其他的几个人我并不认识,但是在打扫期间,由于其中有二人拆墙的时候出错致使墙歪塌陷,有一个人没有来得及闪躲开被砸住院了,这个医药费就3万元,所以我请咨询一下我本人是什么责任?其他几个人又该承担什么责任,最后的医药费该怎么分担,在之前我有给他们说注意安全出了什么事情我不管且有证据的,请律师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该怎么办?
 
  针对此案例 宁波律师 夏立芳 给你详细解答:
 
1、对于打扫建筑工地的业务,由于你是发包方,其他的几个人是承包方。因此受伤属于工伤事故。 
对于这种工伤事故,其中甲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是个体,所以发包方应对甲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即甲无力赔偿或不赔偿时,发包方有代为赔偿的责任。发包方代为赔偿后,可以向甲追索。
 
2、由于甲与其他几人形成雇佣关系,拆墙时出错致使墙歪塌陷没有闪躲被砸住院,属于人身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工程是由你发包给甲的,而甲如果不具备施工资质,则你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律师好心提醒各位朋友在工作的时候 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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