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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房主为加快进度雇佣非专业人士,在劳动过程中造成人身伤残?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11-01

   也就是在居民修建房屋的过程中,房主为了加快工程的进度,在经过承包人的勉强同意后,他自己雇请了一个非专业的劳动者来从事劳务活动,但是劳动过程中,该劳动者自身造成伤残,请问一下,这个事件中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房主是否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者虽为房主雇请,但由承揽人支付工钱呢?
 
   针对此案例 宁波律师 夏立芳给出的解答:
 
1、房主自己雇用的人与房主是雇佣关系,请来帮工的人属于帮工关系,在劳动中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2、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好心提醒各位劳动者工作的时候 应该遵守劳动规章制度 主要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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