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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仅有一套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7-11

  案情:郭某(男)是一名建筑设计师,李某(女)是一名大学教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款一次性付清。2010午,李某另有所爱,要求与郭某离婚,郭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两人都想要这套房子,该怎么处理呢?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案,郭某和李某都想要这套房子,可以双方竞价,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将一半房款支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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