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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男人"来家里拿给前妻的离婚财产 法警制止斗殴被打伤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6-06

  今年30岁的李某是官渡区六甲乡张家庙村人,几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合离了婚,法院判决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前妻陈某,由于李某觉得婚姻破裂主要责任在陈某,心情郁闷的他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由此,陈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官渡法院执行局接到强制申请后,多次找李某进行协商,李某终于低了头。2009年11月13日,李某找到执行法官,希望尽快将属于前妻的部分家具搬出屋子,以尽早摆脱以前那段痛苦的经历。

  制止斗殴法警挨打

  当日上午11时许,官渡区法院执行法官杨勇、陈昆和法警马俊等带领搬家公司一伙人来到李某家中,正当大家准备动手搬东西时,李某一眼瞅见抢走自己老婆的那个男人,“你就是那个野男人!”李某气愤地大嚷了一声,正在楼下张罗的父亲张某听见后,急忙跑了过来,拳头就要落在这个男人身上,一旁的马俊见状,连忙用身体挡在二人中间,并示意不要动手。拉扯中,马俊和张某一同滚到地上,李某看见父亲倒在地上,哪肯罢休,冲上去就朝马俊打去,张某的哥哥也前来帮忙,一时间,一屋子乱作一团,门口围观的村民也愈发多了起来。

  最后,马俊因体力不支,倒在李某家门口,张某上前踢了两脚,并嘟嚷着:“你还装死。”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控制局面。

  后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法官杨勇、陈昆、法警马俊软组织损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张某李某也分别挂了彩,造成软组织损伤。事后,李某赔偿了6800余元医疗费。

  冲动惹祸法庭受审

  昨日上午,李某及其父亲张某、张某的哥哥一同在呈贡区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法官杨勇、陈昆、法警马俊等人执行公务时,李某等三人使用暴力对执行法警和法官实施殴打,导致法警法官不同程度受伤,并致使当天的执行无法进行,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上三人的辩护律师分别为三人作了有罪辩护,表示三人没有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中李某也受到了伤害,其在法院执行前一直配合执行,并没有妨害公务,只是当看到“第三者”后,情绪激动,一时冲动,看到父亲被打后,出于保护家人才上去帮忙,这可以理解,其次,李某的殴打并不是针对法官和法警的。

  张某和其哥哥的辩护律师认为,法警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有一定过失。“执行前,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不要第三者出现在家里,出于对当事人感情上的考虑,执法人员应当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律师还认为,事后,当事人主动将执行标的物送到了法院,而且对受害法警和法官进行书面赔理道歉,并积极赔偿医疗费,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陈述时,李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与法院对抗,希望法院能综合考虑,依法判决。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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