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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的成功辩护

来源:宁波夏立芳律师网作者:未知时间:2022-01-18

审理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夏立芳,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案情介绍:张某得知吕某对证券市场颇有研究,也知晓吕某在大量的买入案涉股票。在吕某的建议下,张某开始寻找金主为吕某配资,自己从中赚取利息差,后来合作逐渐深入,张某开始为吕某收集证券帐户供吕某操作,并安排操盘手配合吕某交易案涉股票,双方收益分成。

案发后,吕某控制下的账户组持有案涉股票市值10亿余元。张某为吕某提供的证券帐户累计资金量9000余万元,获取利息及分成600余万元。

案情分析:接受委托后,夏立芳律师详细的了解了案情,认为张某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证据不足。为此,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张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后又向市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的申请。

张某被批捕后,心理状态发生改变,交待了配合吕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夏立芳律师又改变辩护策略,积极与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沟通,提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属于从犯和部分账户在统计区间没有交易或交易量极小等罪轻的辩护意见。并且在详细研究了案卷之后,提出了证据材料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张某家属也积极配合退赃。功夫不负有心人,张某在被逮捕103天后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判阶段,法庭采纳了夏立芳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仅更改了公诉机关对张某提供资金量的认定,还改变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将缓刑三年六个月改为缓刑三年,该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夏立芳律师认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证据材料数量庞大(本案的材料堆起来有一米多高),人物关系错综复杂,必须沉下心来对照统计区间,反复认真的研究各个账户的交易情况,比如交易时间、区间,不能被庞大的交易记录吓到。案子吃透了,有效的辩护观点自然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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