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574-65751226

手机号码:135-8689-9906

刑事诉讼可否适用风险代理

来源:宁波夏立芳律师网作者:未知时间:2015-01-30

  刑事诉讼可否适用风险代理

  问:最近一朋友涉嫌一起刑事案件,想帮朋友办理取保候审,找到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律师说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不知道刑事案件中可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由此可见,您说的案件是一起刑事案件,因此不能在该案中适用风险代理。因为风险代理的特殊性,即使可以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也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收费。

分享到:
0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浅谈当事人未被通知参加诉讼者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