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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呢

来源:宁波夏立芳律师网作者:未知时间:2014-11-14

  第一、因工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因工死亡的情形】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第二、因工死亡应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3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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