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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漏诊致术后并发症 患者起诉终获赔偿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5-30

  医院术前存在漏诊,致使患者术后出现多处并发症,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常德临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此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2年2月23日,林某因感恶心、呕吐等不适,前往临澧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胆囊结石”“胆囊炎”。2012年2月25日医院对林某实施“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中发现林某胆囊三角区存在先天性囊肿,转行开腹手术。

  林某出院后,出现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胆肠吻合口瘘等一系列并发症。此后,林某多次住院治疗,身体遭受了严重损害。林某自行进行鉴定,其损伤已构成伤残。林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临澧县人民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0元。诉讼中,经医院申请,法院委托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被告存在术前漏诊,对术后并发症应负主要过错责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临澧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林某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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