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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口角引起动手意外导致一方受伤,此事该怎么解决?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11-30

     恩,事情的起因就是我爸去买报纸的时候,就看了一会那卖报的说你买得起吗?我爸一气之下就把报纸扔掉了,那卖报的就抓住我爸撒泼争执中我爸用手一挡,把那人手掌小指下那一块骨折。请问一下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

        本网站 宁波律师 认为 你们父亲有轻微连带责任,小指头骨折法医鉴定伤情应是轻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情达轻伤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您爸不是主观故意,不属刑事方面案件。就您所述情况您爸应定性为正当防卫,有证据证实这个事实的就成立;在此的证据主要是人证,当时在场人3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实是他人生攻击您爸的(证实材料或是出面到受案司法机关证言都算证据),而您爸采取正当防卫。
 
       对方纠缠的不予理会,让对方去属地法院起诉,判决了就赔偿。
      (一)定性为正当防卫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参考:
       1、最新“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二)不被定性为正当防卫的,那也属民事纠纷,按各自过错责任负担医疗费(对方过错责任大得多,您爸过错在于把报纸扔掉)。
       赔偿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至25条相关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按认定的过错责任分担。
继续追问: 这要是没人证明怎么办,或者说证人是谁去找,派出所,检察院或者自己?现在人都不想惹事,估计没什么人愿意作证人的。
补充回答:
       不予刑事处罚的,那就只涉及民事赔偿,证人当然得当事人去找了。
       两种方案:(1)找到在场人的,就开启手机录音功能,把其当时看到的事实陈述录下来,也可视为人证变物证的一种形式,找到的人越多越好。
      (2)找惹事受伤人,与之协商赔偿事宜,说明是其过错大及引发的,您方只是正当防卫,赔偿一点点就了解了,其说出的话及陈述等别忘录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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