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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2-23

  一、 如何应对电话咨询

  现在律师接到陌生当即事人电话咨询的,越来越多了。或许,律师应当为有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联系方式而窃喜,但是这是不够的,因为在电话中解答咨询对律师来说,是不理性的,也是不利益的。

  电话咨询的人多半是一些即时发生的伤害案件,以及长期形成的婚姻家庭矛盾。还有一些财产方面的纠纷,比如长期借债不还。对于这些非预见咨询,如果律师立即挂断电话当然是不礼貌的,而且可能会失去进一步交流的机会,但是如果律师在电话中给予详细解答,也是不可取的。原因有三:

  一是解答不全面,有可能误导当事人。电话咨询需要律师在极短时间内听清问题,并作出判断,所以容易作出一些误断,间接会损坏律师的声誉;

  二是长时间打电话,损害双方的健康,也影响其他人与律师的交流;

  三是这种方式并不必然为律师带来收益,这种方式咨询的当事人往往在听清律师解答之后就不负任何责任的远去,对于律师全面细致了解其纠纷全貌没有意义,当事人也不会付律师费,律师等于白白付出了自己的知识。

  因此,对于电话咨询的,除非是特别熟悉的人或者亲人,一般不要多谈,应当直接建议其到律师办公室,带齐相关材料当面咨询。不管收不收咨询费,不管是不是代理,起码双方见个面,可以加深交流,确立印象与评价。这才是有积极意义的方式。

  不必害怕因为不接受电话咨询而失去客户,通过简单的电话咨询而得到的客户是微乎其微的。这种交流是非常浅薄的。所以不提倡对电话咨询进行解答。只要尽到自己的礼节与耐心即可。

  二、 如何应对网上咨询

  同样的,网络咨询现在也是层出不穷。网络咨询通常是通过一些聊天网站,或者的个人主页进行。网络咨询与电话咨询有不同之处,一是双方可以在充分时间内面对面交流问题,二是可以传递一些书面证据材料,三是双方可以在确立信任之后建立代理关系,并支付委托报酬。但是网络咨询也有同样的不足之处,咨询的当事人通常接受的是网络的免费性,开放性,而没有尊重律师这种行业的特点。

  律师提供优质、有偿的咨询服务是律师的职业特征。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东西,这多半属于一种援助意义上的法律服务,与个人品德有一定关联,但不是完全的目的。很多在网上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法律人员,多半是年轻的入门者,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自己,也宣传自己。一个真正成熟起来的律师,是则不提倡采取这种无利益的方式的,一是对自己没有经济利益,二是放任了这种网络无序化的漫延,放任了对知识才能的不尊重,三是对于建设规范、高效的律师服务模式没有任何价值。

  网络最多是一个交流平台。需要请教律师的,请在台下准备好,并真诚地寻找一个你尊重、你相信,他也会为你负责任的律师,面对面地交流,寻求律师的帮助。

  三、律师应不应该说假话

  这个问题看似多余,有些人可能要笑话我,不过这个问题真得真得很重要。在这个世界上,真与假有时候只是一个相对的符号。但是在法律上,无论是法律价值理念,还是社会规范的逻辑需要,当然要提倡一个真字。就事实来讲,有客观现实,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也就是证据事实,是通过证据所反映出来的一个法律逻辑关系,这个关系在法律上要求是个真命题,否则法律就失去了意义。但是从当事人的利益角度来讲,讲真话并不是第一选择。不仅对法官不讲真话,有时候对律师也不讲真话。当事人说假话,那么律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就说了假话,起码是无意识地帮助了当事人说假话。所以说,律师说假话是不可避免的。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说假话,哪怕你是无心的,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很可能被套上作伪证或者不诚信的“美誉”。这足以影响一个律师在社会上的评价,尽管评价这东西本来就没有多少真实可言。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律师主动帮当事人设计说假话。这当然是一种法律技巧,但是,它只能在黑暗里心知肚明,不可能晒在阳光下。说假话,作假证,在道德层面上讲,就是一种特别功利的行为,没有什么可辩解的,就是错。这种行为,对律师来说,就是为了利用当事人得到的不光彩利益,进而实现律师个人的不光彩利益,是恶意串通,是勾结。不可否认,很多律师目前一直用这种方法做着,并且得到了表面上的风光和钱财,但是在本质上,它严重损害了律师这一群体的形象,自甘堕落,很可能落入法律的惩戒之网中。

  凡事都应该有个底线。做律师,钱财固然重要,但是说假话,做假证,就违背了律师这一职业的底线。我的建议是,做律师,无论你做得多么艰难,还是多么风光,都不要去尝试触犯这一底线。越了线,哪怕是一次,名声全毁,再多的金钱也是弥补不了的。

  当事人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群体,为了一个两个人的一时利益,冒着一生的巨大的职业风险,得不偿失。尽管你当时得到了人的欣赏,但是以后呢,你是不是要当成一个习惯,一直做下去?回头难!洗手更难!!

  四、律师要勇于拒绝

  律师是以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生的,或者为职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应当和当事人搞好关系,尽量满足当事人的服务要求,以期双方能够合作满意。但是,律师的服务具有被动性,因为律师无从掌握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的情态,哪怕你学习再多,准备再充分,但是几乎没有一个完全相同的案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要求和期望值。有些当事人纯朴,有些当事人狡猾,更有些当事人贪婪,至于可恶。但是律师不是道德评判家,只要当事人的委托不违背法律要求,不违反职业道德底线,你就可以接受委托,甚至你只能选择接受委托,因为你要吃饭,要有事做。律师没有清高,也不是官员。这就是服务行业的特点,和悲哀。不过律师可以有骨气,可以有原则。

  明显的,并不是所有的好处你都能得到。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你都能插手。有些案件是你从来没有遇到过的,拿来长长经验固然好,但是对当事人来说,一个不熟练的律师的工作成果,会与他的本来期望差距甚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还是要慎重考虑,勇于放弃看似诱人的果实,将它交给可以把它做好的人去办。

  律师非常需要分工、协调。一个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一个优秀的律师,不是一个独裁者,不是一个自我主义者。相对协调的分工合作,规范有序的服务流程,是必要的,也是发展的基石。律师现在的个人独立性太大,固然有利益的问题,固然有管理上的问题,但关键还是一个观念上的问题。志同,才能道合。如果在一起共事的人各怀鬼胎,不懂合作,不愿意分享,不乐意奉献,那么,合在一起还有什么意义?团队优势发挥不出来,必然地,反面的不良影响就会侵蚀着合作的基石,导致人心散漫,最终解体。

  律师勇于拒绝的第二层意思是,面对当事人的不合法要求,你得坚守底线,拒绝诱惑。律师处于一个夹层中,律师的付出所能得到的,就是一点金钱报酬,或许有一些些道德评价。当今社会,商业化的精神已经浸润已久,律师的商人习气越来越重,那么就不再会被捧上理想的高坛。如果你不敢拒绝,你就终究会迷失自我,你就不能保持清醒与独立。还是那句话,我们从事的是一个职业,而不是一个案子。如果我们不学会保护自己,不时刻保持警惕的头脑,我们就会很快在称兄道弟中被人卖了,就会因陷入与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对抗中无法自拔。律师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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