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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未成,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8-01

  案情:齐某(男)与方某(女)结婚多年,感情尚好。但自2010年起,芥某就经常夜不归宿,还无端打骂方某,方某经查发现齐某有了婚外恋,经多坎规劝,芥某还是我行我素。于是方某向齐某提出协议离婚,齐某同意离婚,且为表示对方某的愧疚,同意将双方婚后购置的一套房产和20万元银行存款归方某所有,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当方某要求齐某散起去登记离婚时,齐某却一再推脱,无奈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离婚协认书约定的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齐某却认为之前的离婚协议是自己一时冲动所签,不愿意履行,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间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申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案,齐某和方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鉴于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由于齐某反悔不愿意履行离婚协议,那么方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该份协议应认定为末生效,法院将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方某要求按离婚协议书内容分割财产,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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