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574-65751226

手机号码:135-8689-9906

您现在的位置是:宁波夏立芳律师网>婚姻家庭 > 离婚 >

遭配偶遗弃的精神病患者怎样离婚?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7-24

  案情:方某毕业于国内一所名牌大学,与陈某相识于职场。经过甜蜜恋爱后,两人于2005年迈入了婚姻殿堂,一午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就在儿子满两周岁后不久,一向温文尔雅的丈夫突然变得暴躁无比,经常毫无理由地大发脾气,乱砸东西。方某接受朋友建议带丈夫去医院做了检查,结呆确诊丈夫得了精神分裂症。经多方求诊丈夫的病情却始终不见好转。三年后,方某带着儿子远走他乡,将陈某一人遗弃在家,陈某父母决定诉至法院,解除方某与陈某的夫妻关系,可以吗?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K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间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埋。"

  本案,方某遗弃陈某的行为已经损害了陈某的人身权利,陈某父母可以依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作为监护人代理陈某提起离婚诉讼。


 宁波律师在线咨询:13586899906

分享到:
0

上一篇: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吗?

下一篇:通过法院打官司进行的诉讼离婚应该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