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574-65751226

手机号码:135-8689-9906

您现在的位置是:宁波夏立芳律师网>婚姻家庭 > 离婚 >

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7-16

  案情:2005午,钱某在打工时认识了自称何冰的女子,次年,钱某与何冰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何冰外出下落不明,钱某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经法院审查后,发现何冰登记结婚时所用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均系伪造,法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钱某的诉讼。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暇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由于何冰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故法院可以依法驳回钱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但钱某可以婚姻登记机关未尽审查义务,登记程序存在暇疵为由,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律师在线咨询:13586899906

分享到:
0

上一篇:离婚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

下一篇:与军人离婚有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