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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在外地工作,离婚应到哪个地方法院起诉?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7-13

  案情:周某与丈夫都是徐州人,1995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长期在外地打工。周某的丈夫在深圳福田区打工,居住已满五年。周某在宁波市北仑区打工,居住也有三年多。现在周某得知丈夫在外另有所爱,就打算和丈夫离婚,可两人都长期不在家,叉相距较远,她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间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止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本案,周某与丈夫均离开住所地己经超过一年,其丈夫在现居住地深圳福田区居住满一年以上,周某应当到她丈夫的经常居住地即深圳福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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