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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为买房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5-07

  协议离婚为买房

  [提要]同事老孟“五一”前又和老婆离婚了。2006年中,老孟终于住进多花了30多万元买来的新房,两口子也没有正式宣布就复婚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不少缓婚、假离婚族也开始涌现。

  同事老孟“五一”前又和老婆离婚了。这是老孟10年来第三次离婚。老孟是在1999年初结的婚,因结婚比较晚,为了帮助他完成婚姻大事,单位照顾性地给他分了套旧两居。结婚不到半年,两口子就“闹”离婚了。原来他老婆单位新建了几栋房子,年底就要分新房了,那可是福利分房的末班车,这么好的机会可不能错过!可老孟刚刚分到房子不满一年,再去要房可能性不大。根据当时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有条件的可以再分一套。于是,老孟两口子经过认真研究,去有关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原旧房给了老孟。老婆如愿分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新房。2000年下半年,老婆珠胎暗结,眼看遮掩不过去了,而且新房已然到手,两人又宣布正式复婚。知情的同事在祝贺老孟房子儿子双丰收的同时,也佩服老孟两口子的精明。

  转眼到了2004年,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获准集资修建一批经济适用房,售价远低于当时的商品房价,但有资格限定,且“离婚一年以上的”单身无房户才可以申购。上次离婚尝到了甜头,两口子一嘀咕,在售房工作还没有正式启动前,又开始“闹矛盾”,不出几天,两人又离婚了。等到2005年底正式售房时,老孟的计谋再次得逞,购得一套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不知是两口子没有吃透有关文件精神,还是分房委员会发现了一时离婚率陡增的异常,在新房交钥匙前下发了一个通知:凡是要到新房且面积达到夫妻双方最高职级面积标准的一律要按时腾退原来的旧房,即使离婚的也都一样。这时,老孟有点傻眼了。因为原来的旧房是“大产权”,当时的市值已经相当可观,而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不能上市交易,还要交一笔数目不小的购房款,真是亏大了!但此时各种协议已经签订,预付款也已交,后悔已来不及。好在老婆单位分的房子本单位“不知道”,只需腾退自己早前的旧房,一出二进,老孟还是赚了。

  2006年中,老孟终于住进多花了30多万元买来的新房,两口子也没有正式宣布就复婚了。也正是从这一年起,奥运的东风吹得北京的房价一路攀升,两人合计准备去炒商品房。但因为刚折腾完经济适用房的首付、贷款、装修,手中余钱已不多,眼睁睁看着房价向上猛蹿,一直没法下手。2009年下半年,两人终于又积攒下来20多万块钱,加上东拼西凑,凑齐了相中的一套120多平方米房子首付款。正准备出手,却听说今年“两会”后房价要下调,便犹豫了,想等等再说。殊不知春节过后,新政开始出台,出来的不是利好,而是利空。首先是贷款利率由原来的7折优惠变成了8.5折,首付由原来的20%上扬至30%以上。首付款不够了,老孟决定等到“两会”后。

  “两会”结束了,房价似乎并没有下降的迹象,稍一磨叽,却等来了国家楼市新政。老孟铁了心要做“涨停敢死队”把商品房买到手,为了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首付和高额利息,决计再一次忍痛割爱。用老孟的话说,咱离婚又不是头一次了,多离一次又何妨!这次离婚,少交利息等就是五六十万,就是把自己卖了也不值那个钱!就这样,老孟再次“亮剑”。但这次等待他的是福,还是套?不得而知。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不少缓婚、假离婚族也开始涌现。

  短短两周时间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房产新政抑制房价。“认房不认贷”的二套房贷界定标准实施后,国家通过提高贷款首付、利率来严格收紧对二套房贷。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不少缓婚、假离婚族也开始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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