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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就是不肯生孩子我可以要求离婚吗?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4-23

 问:

  我与妻子在5年前结婚,当时考虑到双方工作都不够稳定,我们商定暂时不要孩子,奋斗几年再说,但也说好,在她30岁(也就是2008年)之前要生个孩子。2008年2月初她怀孕了,但她却瞒着我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我知道后和她大吵了一架。此后,我想尽各种办法劝她哄她要个孩子,但她说什么也不想要。前不久,我提出要和她离婚,但她说,生不生孩子是女人的权利,不是男人离婚的理由,不同意离婚。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吗?

  答:

  法律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时,《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男子生育权也有明确的规定,即男子同样也有生育的权利和自由。通常,生育权只有靠夫妻双方的配合才能实现,可以通过夫妻间的协调实现各自的生育权利和自由。但是,出现夫妻中一方坚决要求生育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生育的情况时,其中必有一方的生育权需要得到救济。不过,救济的办法不能是强迫妻子怀孕生孩子,因为那样就侵犯了妻子的生育权。因此我们认为,在这种时候允许双方离婚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较好选择。

  尽管法律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一方坚持不生育作为离婚的理由加以明确规定,但《婚姻法》第32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还是为这种情形预留了空间。因为一方坚决要生育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生育,必然会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也只有在离婚之后,双方才能更好地实现各自的生育权。因此,你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查明实际情况后或会支持你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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