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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承担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2-22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全部责任: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3、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4、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5、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6、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7、机动车通过无灯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8、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9、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0、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1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1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14、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15、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16、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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