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属于婚前财产夫妻离婚女方有权利分割吗?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12-13
恩,我和妻子结婚已有差不多两年,现育有一子。婚后生活由于没有共同语言,她是比较喜欢出去玩的人,性格外向,而我却刚好相反。现在她提出离婚,原因说是性格不合,而且她还要求儿子归她。
现我有些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和她结婚之前家里就有了一幢老房子,房证持有者是我已过世的奶奶,我的父母亲和一个叔叔还健在。请问这幢老房子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她提出要求分老房子,她有没有这个权利呢?
本网站 宁波律师 认为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他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赔偿费是由于一方的过错而赔偿对方的,你有过错吗?没有就不用赔偿。孩子一般在两岁以内由女方抚养,你若要争取抚养,那就要看你们双方谁的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确定抚养归属。
不知道你奶奶当时关于这个房子有遗嘱没?如果没有的话,这栋房子属于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 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到本案来讲,你的爸爸和叔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俩有权继承该房产,其他人无权继承包括你们夫妻俩。也就是说,现在房子应该归属你爸爸和叔叔所有。 这房子不属于你们俩的共有财产,除非是赠与你们夫妻或者是爸爸妈妈叔叔都不健在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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