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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定

来源:宁波夏立芳律师网作者:未知时间:2014-11-19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定有哪些呢?交通事故新规定有尊重人的生命、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等等,下文宁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

  【尊重人的生命。】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

  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协助(第70条第1款);

  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第75条)。

  【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

  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70条第2 款);

  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第70条第3款)。

  【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73条)。

  【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74条)。

  【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第77条)。

  【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

  第一,交通事故不仅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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