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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情况及如何设立

来源:宁波夏立芳律师网作者:未知时间:2014-12-08

  核心内容: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情况是如何的?非企业法人如何设立呢?下文宁波律师网为大家一一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情况:

  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3、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非企业法人如何设立:

  设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有必要的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自有的,提交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需在一年以上);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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