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感情不和,离婚之后我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11-15
恩,我和老公自从结婚三年以来感情就一直不和谐,因此我想和他离婚。我们有个孩子两岁多,但是一直都在我家生活的。所以我就想问一下律师朋友离婚之后我是否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针对上述 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本网站 宁波律师 夏立芳给你详细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因此综合上述,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如果孩子一直都在你家生活的,这一情况你的胜诉机会比较大,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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