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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成功辩护获缓刑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4-11

    庄某系缀学少年,一日,朋友因要给张某点“颜色”看看,邀请庄某共同前往,庄某出于哥儿们义气,与朋友共同出手殴打了张某,致张某轻伤,被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本律师接受指定辩护后,认真查阅了案卷,会见了庄某,认为庄某有犯罪时未成年、自首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通过庭前与公诉机关及法官充分沟通,庭上全力辩护,终于使法庭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结果令庄某及其亲属惊喜异常,一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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