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574-65751226

手机号码:135-8689-9906

您现在的位置是:宁波夏立芳律师网>经典案例 >

抢劫案成功辩护后轻判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02-23

  张某因手头拮据想去街上抢点零花钱,某晚,其找到一把菜刀来到街上寻找目标,见一女孩独坐于公园凉亭,遂上前将刀架在女孩脖子上,尚未开口要钱,女孩即转头询问:你干吗?张某心中一慌,遂拿开菜刀离去继续寻找其它目标。

  张某被刑拘后,其父亲聘请本律师为其辩护。本律师在多次会见张某及查阅了案卷后,对公诉机关的犯罪未遂的指控提出异议,认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在多次与公诉机关、主审法官沟通后,本人的辩护意见得到认同,张某得到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的轻判。

分享到:
0

上一篇:聋哑人犯罪,量刑空间很大

下一篇:交通事故按城镇户口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