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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方劳务关系的雇佣费用的支付问题?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时间:2012-11-26

该事件的三方:承建公司  卡车车队   修理厂
事情的大致经过:建设公司承包的一条公路,雇佣一个卡车车队,在建设工程中,卡车的修理费用由承建公司报销,在公路铺设完后统一结账,本来说是在卡车车队结账时,三方一起结算。但车队去结算时没有联系修理厂,而承建公司也将修理费10000元一起给了车队,而关键问题现在车队没有将修理费打给修理厂。

问题1: 承建公司有没有权利将修理费打给车队?

问题2:在车队没有将修理费打给修理厂的情况下,修理厂可以怎么做来拿回修理费?

问题3:什么地方可以对这种纠纷进行处理的机构?

针对上述劳务关系三方支付费用的民事纠纷问题,本网站 宁波律师 夏立芳给你解答:

1、当然有权,公司和车队是雇佣关系,理应支付车辆在建设过重所受损伤的修理费。


2、既然是报销就应该是车队的车子去修理以后凭发票计算修理费应当支付多少,既然已经支付了修理费给车队,车队应当自行对修理厂负责,修理厂可以找车队要求其付钱,但是如果是承建公司跟修理厂对接的业务,那么修理厂也可以直接要求承建公司付钱,公司付钱后再找车队追偿。
3、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和法院、承建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和法院均可对该纠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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